何种情况下可称作拥有犯罪前科关于前科成立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首先,对于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其次,在其刑罚执行完毕之后再次实施了新的犯罪行为;最后,假如被判处在管制、拘役期间的罪犯刑满出狱后又开始触犯新的法律法规,包括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罪犯而言,尽管他们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未曾犯下任何新的罪行,但若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再次实施新的犯罪行为,同样也不会被视为具有前科记录。值得注意的是,正在服刑中的罪犯若在服刑过程中再次犯下新的罪行,这并不等同于具有前科,而应归类为服刑期间重新犯罪的范畴。
10w+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