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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所有权的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问题

帮助5人 4.5w浏览 匿名 2020-09-25 四川甘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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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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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所有权以房管部门登记为准合同约定只表示有取得产权权利,不表示所有权归属《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全文
    12 202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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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体不稳定。2、房顶或墙面渗漏。3、墙皮脱落。4、裂缝。5、隔音、隔热效果差。6、上下水出现滴漏。7、水、电、暖、气的设计位置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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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看守所律师会见有时间段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在刑事案件中的指派律师,并无明确限定的时效要求。律师在审讯及审判等关键环节,均可自由进行会面,且次数与时段皆不受到任何限制,只需尊重羁押所内的日常作息制度便可。此外,律师在会晤期间,还可享受到以下优势待遇:
首先,他们能够直接、单独地接触到被疑人,无需经过侦查人员的批准或者同意,同时侦查人员也不得在场;
其次,律师与被疑人的会面次数以及时间,都不会受到侦查人员的安排和约束,完全由律师依据自身的工作安排自行决定。鉴于被疑人享有保持沉默的权利,因此在会面安排方面,律师的权益往往要高于侦查人员;
最后,律师与被疑人的首次会面通常是在警察局进行,由侦查人员负责安排,而会面地点则通常选择在一个独立且封闭的房间里,侦查人员不得在场,同时也禁止使用录音或监听设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第三十九条
受人犯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在人犯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人犯会见、通信。
律师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须持有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处)的工作证和有固定格式的专用介绍信;
其他辩护人请求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需持有人民法院专用介绍信。
律师和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辩护人,必须在看守所里会见人犯。
看守所应当给予方便,并进行戒护,保证安全。
会见结束后,应当将人犯交由值班看守干警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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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如何索赔,房屋有质量问题怎么赔偿
可以参照当初购房合同,按合同要求条款对照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责任,按合同要求开发商赔偿。如果三两天得不到解决或满意处理办法和行动,可以找到当地房管局书面投诉。不过,快速解决是好的办法,索赔不是那么容易,耗不起。限期解决,否则只有到房管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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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所有权转移问题?
解决所有权转移问题的方式有现实交付,简单交付,指示交付,抑制交付和占有改定。其中现实交付是最常用的方式,是指出卖人直接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是标的物直接占有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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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异地看守所取保候审条件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1、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若其罪刑较轻,无须进行逮捕程序,然而又存在逃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阻碍诉讼运转之可能性,此时便可考虑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
2、对于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若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那么即便他们的罪行较为严重,也应该选择取保候审。
3、对于应当进行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如果他们身患严重疾病,不适宜进行羁押,例如因为患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的情况,可以考虑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
4、对于依法应当进行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如果他们正处于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阶段,在逮捕之前发现这种情况的话,就不应决定实施逮捕;若是在逮捕之后才发现这种情况,则应改变强制措施,转而使用取保候审的方式。
5、对于已经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经过讯问和审查,如果认为需要进行逮捕,但是由于证据不足,无法证明其有犯罪事实,并且在拘留的法定期限内无法收集到足够的证据来证实其犯罪行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
6、对于已经被逮捕并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如果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无法完成案件处理,而且通过取保候审的方式并未产生社会危险性,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以考虑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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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出现问题怎么办,常见的房屋质量问题有哪些?
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经保修单位维修后导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超出了保修期,业主可与物业公司协商维修事宜,但需自己承担维修费用。1、违规房屋质量问题2、违约房屋质量问题3、使用房屋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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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取保候审可以变更住所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倘若被取保候审者所在地发生迁移变动,负责执行取保候审措施的派出所须立即向负责决定采取此项措施的公安机关发出通知,以便后者能够对被取保候审人员的新居住地进行重新确认并指派新的执行派出所;若新居住地位于其他地区,则需由负责决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公安机关将相关情况告知新居住地所属的公安部门,并由该地公安部门指定具体的执行派出所。原执行派出所应与新执行派出所做好对接移交相关工作事宜;对于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取保候审决定,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通知新居住地公安机关予以执行,同时也需要通知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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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律师进看守所会见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湛江地区,律师进入监狱探视涉嫌犯案之人或被告者往往遵循如下一系列流程:
首先,必不可少的就是需要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即应携带齐备的文件,其中包含律师职业资格证书、所在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聘用证明以及由委托人(如若家属委托)签发的委托书;
其次,通过打电话或者直接前往审讯室预约面谈的具体时刻;紧接着便要进入到一个重要环节——安全检查,律师在踏入监狱之前必须接受对其身体和随身物品的严格检查;
最后,便是正式的会见过程了,律师将在特定的场所与当事人进行非公开且不受监听的交谈,尽管如此,仍有可能有工作人员在场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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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物的所有权问题是什么?
拾得遗失物的所有权归失主。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必须无偿归还失主,而不能据为已有,但拾得人因此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如保管费、喂养费等)失主应予偿还。遗失物指非基于遗失人的意志而暂时丧失占有的物,遗失物只能是动产,遗失物的拾得属于事实行为,不以拾得人有行为能力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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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上海看守所现在律师能会见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看守所之内,律师是具备探访资格的。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接受侦查机构首次讯问或是自遭受强制措施的那日起,其便有权委托律师为自己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以及控告等相关法律服务。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因实际困境而无法自行聘请律师,那么人民法院将有责任为他们指派律师并提供法律援助。因此,在看守所内,律师是完全有可能进行探访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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