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四十条是有关【抵消条件及其限制】的规定,这部分是破产抵销权方面的内容第40条的1—3款都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防止破产企业通过增加自身债务的方式损害债权人的利益。第一款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企业破产法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地清偿“全体债权人”。第三款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