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或其他股东或公司债权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公司法》第148条 董事、监事;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如能给出详细信息,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其他股东或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的发起人与其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增资时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可以向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您好,有权要求未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