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未成年人参与涉黑组织四名被告人
A、邓某等在实施犯罪时均为未成年人。2007年6月至2008年3月,四人被以
B、C为首的性质组织吸收为成员,在
B、C等带领下,四人积极参与绑架、抢劫、敲诈勒索,为该性质组织垄断广东省内部分地区钢材市场立下汗马功劳。未成年犯罪怎么量刑2009年12月11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依法判处
D、邓某等4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到三年九个月不等。被告人邓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广东高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2010年5月28日,二审依法作出裁定,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