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后走医保是否还能获侵权人赔偿
依据《民法通则》第11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的规定解答如下:
在从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医药费用之后,当事人仍然可以向侵权人索赔。
肇事者不同意支付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医药费的原因,是其认为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医药费非伤者本人所支付,也就是这笔费用不是伤者本人的实际损失。如果由其支付,会导致伤者从事故中获利。
其实,这种看法是不全面的。主要原因:
一是《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伤者住院所花费的全部合理的医药费用均应由侵权人承担。
二是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是指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中,扣除个人账户后的其余部分。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是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个人账户的建立,则体现了个人所应承担的责任,有利于增强职工个人的健康投资意识,促使职工在年轻、健康时为年老、多病时积累医疗保险基金,以建立起纵向的个人积累保障机制。同时,个人账户归个人所有,提高了个人的责任感,促使职工个人在医疗消费中自我约束,强化费用支出的制约机制。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属于全体参保人员,由社会保险机构集中管理,统一调剂使用。伤者本人是在尽了多年相应的缴费义务后才享有医保待遇的,第三人 (侵权人)不能因为受害人享有了社会保障而免责,因此医保支付部分不能冲抵交通事故侵权人的侵权赔偿责任。类似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