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三方债权债务抵销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三方债权债务抵销协议范本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
(1)、甲乙双方于12月签订租赁合同,乙方需支付甲方租金和违约金共 万元(租金计至 月 日)。
(2)、乙丙双方于12月签署《餐厅转让协议》,丙方需支付乙方转让费 万元。
(3)、甲方需向乙方归还借款15万元。现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就三方债务抵销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乙方欠甲方的租金和违约金债务 万元,丙方应支付乙方转让费债务 万元,甲方须归还丙方的借款债务15万元,上述三项债务按照实际数额进行抵销,不足部分由债务人另行支付款项偿还给债权人。
2、经此三方债务抵销后,乙方结清甲方租金和违约金,甲方减少应付丙方借款,丙方付清应付乙方全部转让款。
3、此次三方债务抵销不影响甲方与乙方,乙方与丙方,丙方与甲方之间的各自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义务的享有与承担。
4、因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争议由三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三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
5、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后生效,租赁合同、《餐厅转让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甲方:
乙方:
丙方:
日期:
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可分客观要件及主观要件。
客观要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必须存在有效的债权。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和基础。需要明确的问题是,可行使撤销权的债权是否必须已届清偿期?各国立法例及学说,见解不一。最高认为,人民在审查撤销权是否成立时,可以适当放宽该构成要件,不必要求债务履行期必须届满。
(2)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且发生法律效力。一般处分行为可分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这里仅指法律上的处分,因为能成为撤销权标的的,一般只能是法律行为,并且还仅限于债权行为,物权行为是否可撤销,目前有争议。债务人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如果债务人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并没有成立或者生效,或者就是属于法律上的当然无效的行为,债权人对于这些行为都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必要。
(3)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必须害及债权,可能致使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或者完全不能实现。这是债权人撤销权构成的一个重要判定标准。如果债务人资力雄厚,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权时,即使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财产的处分行为,债权人也不能行使撤销权。
主观要件:债务人与第三人进行有偿民事法律行为时,必须有恶意。在债务人实施无偿行为,即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情况下,由于第三人没有支付对价,因此可以推定债务人实施该行为是为了减少其责任财产,主观上具有损害债权的意图(这种推定在法律上称为恶意推定”)。除非债务人能够举证证明自己的这一行为并未危害债权人的债权的实现,推翻这种推定。在有偿行为场合中,如何判断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恶意,一般存在观念主义和意思主义两种主张。观念主义认为,债务人的恶意是指债务人对其行为可能造成履行无资力从而有害于债权的后果具有一定的认为,不必有诈害的意思;而意思主义认为,不仅要有一定的认识,而且主观上要有诈害他人的意思,也就是说要有诈害债权人的意图。
我国《合同法》基本上采取观念主义,其中对于债务人的恶意,只要举证债务人存在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行为,就足以表明其主观有恶意。而对于受让人的恶意,则一般仅要求举证其知道明显的低价”即可,而不宜要求其知道给债权人造成损害,更不应要求第三人是否具有故意损害债权人的意图,或者是否曾与债务人恶意串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