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对于国有控股的粮食企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没有相关税收优惠。但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商品储备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20]719号)规定:“对承担地方粮、油、棉、糖、肉等商品储备任务的地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经营上述地方储备商品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商品储备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一、对承担地方粮、油、棉、糖、肉等商品储备任务的地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经营上述地方储备商品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