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涉及群体利益”的案件,是指涉及到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低收入群体、大学生、流动人口等特定群体的共同利益的案件。“涉及公共利益”的案件,通常是指涉及到全体社会成员,不特定多数人的共同利益和社会的整体利益,如涉及到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的案件。“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案件,是指因涉及到教育、医疗、土地、房屋行政管理等老百姓普遍关心的问题,或者因新闻媒体重点报道的社会热点事件,而受到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案件。“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的案件,是指与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等情形具有类似社会影响力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