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上诉到省高院的步骤是如何的问题解答如下, 上诉到省高院的步骤是如何的
如果一审是中级人民,可以在受到判决书或裁定书后立即提起上诉,注意法律文书上标明的上诉期限,不要超过即可。案件的当事人有上诉权,其他亲属或律师只有经过当事人同意并授权,方可提起上诉。把上诉状、原判决书复印件交给中级人民立案庭,立案庭受理材料的,就完成了提起上诉步骤。
1、如果省高院所作出的判决是一审判决的,则当事人可以向最高人民上诉。
2、如果省高院的判决是二审判决的,则该判决属于终审判决,不可以再上诉。如果当事人仍然不服的,则可以向最高人民申请再审。
一、的方式有几种
的方式有两种,书面方式和口头方式,主要以书面方式为主,即原告应当向提交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交副本,书写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由记录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状包括哪些内容?状应记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电话、邮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一审不予以受理或驳回上诉的,当事人还能再吗
如果当事人认为应当受理案件不予受理或驳回上诉没有充分理由的,可以在收到法律文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由
第二审审查是否应当受理案件,当事人还可以根据一审不予受理或驳回的理由对事项进行变动以符合要求,再次到
第一审,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一审应当受理该案。当事人应在何时向人民交纳诉讼费用?当事人在收到人民预交诉讼费用通知书后7日内交纳诉讼费用,当事人在7日内未预交诉讼费用,又未申请缓、减、免交的,或者虽提出申请但未获批准仍未预交的,将裁定按自动撤回处理,不再审理该案。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