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认为对方有转移财产的可能,那么可以向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向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财产保全申请书;
(2)财产保全情况登记表;
(3)所需保全财产线索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①机动车——车牌号、车辆登记管理机关;
②房地产——处所、权利人姓名或名称、房地产登记材料;
③个人银行存款——开户行名称、地址、储户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账号;
④单位银行存款——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及账号;
⑤股票或股票帐户内资金——股东帐户号、证券交易指定场所;
⑥其他财产——财产的名称、种类、规格、数量、价值、所有权人、所在地等情况。
(4)有效的担保材料:
1、若是提供现金担保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申请财产保全所涉财产价值交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2、若是提供实物担保的,当事人提供担保物的价值应当与申请财产保全所涉财产的价值大致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