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怎么反悔
1、在办理协议离婚之前或诉讼立案之前的反悔
离婚协议是男女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根据双方约定的具体生效时间发生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的承担等问题,任何一方在未与对方协商并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都不可擅自变更。
双方只有通过协商的途径双方重新签署离婚协议书,时间在后的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的分割与原来的不一致的,以新的离婚协议书为准。如一方拒绝,则旧的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部分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原来的离婚协议书经过公证,双方须到公证机关撤销原来的公证,将新订立的离婚协议书重新办理公证。
2、在协议离婚之后的反悔
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按照上述规定,男女任何一方反悔,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在协议离婚之后一年内提出,原告方须向提交证据证明自己在签署协议时收到了欺诈或胁迫,人民法院审理后,经查明如果没有使协议无效的法定事由的,则驳回当事人的。
离婚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怎么办?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需要对离婚协议提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难度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证据规则在签署离婚协议时,一定要慎重,仔细阅读离婚协议书的各项条款。在涉及财产分割问题上,如果有房产过户、股份转移、股票分割、车辆产权转移等问题,最好是在婚内即进行更名或办理分割手续,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约定具体的办理日期,不可大意。如果双方约定离婚协议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虽然说因种种原因有可能最终未办理协议离婚之手续,但该协议书中关于财产的约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故当事人应当认真行使这一权利,必要的时候,请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