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公司大股东或公司高管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手段非常多,关联交易就是他人常用的一种。因此,一旦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处于公司大股东或高管控制下的公司,往往都会怠于行使救济权,不会要求撤销关联交易,更不会追究追究大股东或高管等人的法律责任。这时,公司其他股东可以采取各种合适的方式,自行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从而达到维护己方利益的目的。
二、在股东采取维权措施维护公司合法利益,维护自身利益之前,首先要弄清楚一件事情,那就是股东对关联交易的救济权,是无须公司批准的,是依据股东自己的意思表示就能行使的权利。一旦发现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而公司又怠于行使救济权的,股东就可以依了。一般情况下,可作为股东救济权的权利,有以下几种:
1、变更权。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思表示,请求变更关联交易权利和义务内容的权利。
2、撤销权。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思表示,请求撤销关联交易的权利。
3、无效确认权。股东依单方意思表示请求,确认关联交易无效的权利。
4、代位权。当关联交易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公司怠于向关联人行使请求权时,股东可依自己的意思代表公司向关联人行使请求权。
三、因此,公司股东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通过以下方式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
1、协商。可以与公式高管协商处理赔偿事宜,或代表公司与关联人协商撤销关联交易,从而维护公司利益。
2、诉讼。很多时候,协商是不能解决关联交易问题的,因为既然公司大股东、高管敢进行有损公司利益的关联交易,往往都是事先做好万全准备,一般不会轻易放弃到手的利益。这时,委托专业公司法律师收集证据资料,到立案,撤销关联交易合同,要求赔偿损失,就是大多数股东的选择了。
1、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合同法》第52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