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鉴定意见属于实物证据
鉴定意见本身就属于证据的一种。
鉴定意见是诉讼证据的一种。其表现形式是签订意见书,属于实物证据。鉴定意见不同于证人证言等人证,因为鉴定人没有直接或间接感知案件情况,鉴定结论是 表述判断意见而不是陈述事实情况,证据的产生所依据的是科学技 术方法而不是对有关情况的回忆。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