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诉讼费的收取是有法律明文规定的,出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章诉讼费用交纳标准规定: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二、审理劳动纠纷案件的条件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
(1)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的,可以直接委托代理人,其他未经委托无权。
(2)必须是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而向,未经仲裁程序不得直接向。
(3)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不得将仲裁委员会作为被告向。
(4)的时间,必须是劳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否则不予受理。
(5)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提出,一般应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