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损害后果较小的交通事故,最好选择“私了”。
如果选择“公了”,处理成本会更高。交警出警后需要长时间扣押车辆,并且收取拖车费、停车费,
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的时间也比较长,不利于肇事各方以较低的成本快速处理交通事故。
肇事方可以首先对交通事故的现场及车辆进行拍照,并且拨打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
让保险公司进行划分责任、确定损失赔偿数额,在肇事各方之间及肇事各方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后,
肇事各方就可以修车,等待保险公司理赔了,保险公司无法理赔的部分,肇事各方按照达成的协议处理。
但是,这种处理方式,首先需要跟投保的保险公司达成一致意见,没有交警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也可以进行保险理赔。
如果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保险公司不予理赔,那选择“公了”更省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