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行政诉讼一审不可以不开庭审理,一审必须开庭审理。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第五十九条 人民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
也就是说,一审要开庭审理,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不公开审理。注意不公开审理也要开庭审理。
二审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也就是不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