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异地刑事拘传的适用前提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拘传的适用条件有:
1、拘传的对象是法律规定或认为必须到庭的被告,或者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而作为被告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2、被告或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必须经过传票传唤;
3、被告或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根据《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7条明确规定,执行过程中可以适用拘传措施。
但为了防止操作的随意性,对拘传的具体执行方式作了限制性规定: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可以对其进行拘传。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92条:“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所在市、县外则不行)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