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婚内工程欠款应属夫妻共同债务,除非有证据证明该欠款未能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有: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或者婚前借款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
2、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二、《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