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不服从判决该如何处理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所以由上述法律可以得知,对判决不服的,要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1、如果是一审民事判决的,则可以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刑事判决为10日)向上一级上诉,由上级重新审理和判决。
2、如果是二审判决的,由判决送达后即生效,你可以向申请再审(刑事案件为进行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