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
1、网上追逃和通缉其实没有实质区别。
2、网上追逃表现为将犯罪嫌疑人纳入公安网“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或“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光盘”。通缉主要是通过公开性,让更广大的公众知晓,从而能为司法机关提供线索或者直接由群众抓捕犯罪嫌疑人。
3、在逃人员被抓获后,立案地公安机关对抓获的在逃人员要认真核对,并于押解回立案地之日起48小时内办理撤销手续。撤网时,立案单位要详细填写《在逃人员信息登记撤销表》中“在逃人员信息撤销”部分内容,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交给同级刑侦部门,由刑侦部门将在逃人员信息从《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进行撤销录入。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修订)》
第十五章被通缉的犯罪嫌疑人归案、死亡,案件被撤销的,原发布机关应当在原通缉、通知、通告范围内,撤销《通缉令》、《边控通知》、《悬赏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