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滞纳金计算公式
1、最高《民诉意见》第279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的执行通知,人民应在收到申请执行书后的十日内发出。执行通知中除应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外,并应通知其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迟延履行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
2、第294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
3、要注意的是:在”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一、为了运算方便,我们可把日滞纳金化成月滞纳金,即千分之三乘30天得0.003×300.09。由于会费是每月付的,这就是一个连续而且动态的算法,看似麻烦,其实是有规律的,在数学上这是典型的等差数列。等差数列的前项和的公式是A1A2,这里的是应付的滞纳金数,是欠费的月份数,A1是欠费的起始月份的滞纳金数,A是欠费的最后月份的滞纳金数,A10.09,A0.09,这里的是应付费用,代入公式得0.090.092,化简得出0.0451。实际情况滞纳天数可能超过足月,为使超过天数也计算进去,此公式可相应完善成为:0.04510.0031×,为足月后另外还超出的天数。公式关键是的选定,由于公式是由数列推导出来的,所以取数必须要符合数列条件,即所取娄必须是按足月来计算。举个例子,如一个住户管理费是48元,欠费是1998年4月开始,假设欠费住户的交纳期为1999年1月19日,则应取8,如取9就错了,因为1998年12月的滞纳金还未满一个月。该户滞纳金计算方法为:0.0045×48×8810.003×4881×19180.14元。如果有人对的选定感到麻烦,也可把选为欠费月数,则公式可改为:0.04510.003,对以上欠费户选为9,应付滞纳金为:0.045×48×9910.003×48×9×19180.14元。另外,如果欠费期间遇到管理费调整,那么可把调整管理费后的增加的部分用此公式计算出数字后再加上原计算出的数字即可。
二、滞纳金×0.003×,即滞纳金月管理费×欠费月数×0.003系数×月欠费的平均日长度。上式既直观,且运算简便,开票据时,我们能充分保留原始数据,使业户一看就懂,同时又了解,的确定也极其方便,若某户连续欠费月于A日结清每月按30天计算,那么12×30A天。为了运算的便利,我们又可以知道滞纳金×0.003×12×30A,A为结算当月日期数。例某户管理费80元月,1998年8月起欠至1999年元月10日结算,滞纳金80×5×0.003×512×301084元,在开滞纳金票据的时,的运算应省略,即在发票收款项目栏内写明的80×5×0.003×70即可。同理,若欠费中途调整,上面公式同样适用,管理费差价为正滞纳金取加,负则取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