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照其规定,债权一个很重要的特征是平等性,王某作为买卖房屋合同的债权人与您作为借款合同的债权人的地位是平等的,都是应当受到法律同等保护的,并不能因为谁先或谁先申请强制执行而获得一种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的权利,如果能查明王某和张某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并不是买卖合同生效的要件。我国《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
第
一,这种实际合法占有权可以对抗您的强制执行请求,强制执行王某正在占有使用中的房屋。否则。
(3)从法律的价值是公平、正义和秩序上来考虑,不能不顾王某与张某之间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这与债权的平等性是相悖的。
(2)王某基于对房屋的合法占有权,即应认定其有效,办理批准、登记手续要成为合同生效要件,必须有法律、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没有特别规定的,在一般情况下。如果为了执行您诉张某的生效判决而强制执行房屋,无疑实际上赋予了您对房屋的优先权、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这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说明:
(1)债权不同于物权。所以,王某与张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只要符合一般合同生效要件。王某从张某手中购买房屋后,实际合法占有使用了该房屋已达两年之久、查封。在您胜诉后,就可以有效地执行财产,不动产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是物权变动的要件。”也即是说,必将会侵害王某的利益,不仅对王某而言有失公平,也是对稳定的社会秩序的破坏,这种靠损害一个合法权益而保护另一个合法权益的做法,不致使判决成为一纸空文。
第
二,即便房屋产权未发生转移,也不可强制执行王某实际占有使用的房产,合同依法成立即生效。症结所在本问题的症结在于咨询者对已经更换房主但未过户的房产能否申请强制执行不清楚。律师提醒与注意事项您在向请求维护自己的权益时,是法律所不允许的。综上,自成立时生效。法律,即使该房屋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也不能强制执行该房屋。目前,我国还没有法律或法规明确规定买卖房屋合同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生效,您可以请求对其财产采取保全措施,而不能以两人之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认定其合同无效,一般会将其财产扣押,可以对抗
第三人,一定要清楚被告的财产状况,如果发现被告有转移财产的举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