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务中,很多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是因为劳动者不配合办理离职交接手续。但殊不知这样的做法其实是违法的,因为出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是否交接并非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的前提条件。那么用人单位采用什么样的办法是合法的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因此,从上述法律规定看,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办结工作交接前可以拒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