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生效后,两年内申请执行。判决书下来后。不服判决该怎么办可以向提出上诉,注意,有时间限制,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
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判决书上应该也说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