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上下水管的质保年限保修期为5年。国务院《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限定:在正常使用要求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时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限定的该工程的合法使用年限(注:该年限可能会达到楼宇的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壁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其他事项的保修时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商定;
(6)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