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还清欠款后是可以撤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条例,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中更正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条例
1、不应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信息。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的,人民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正失信信息。
2、依照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
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依照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不予支持。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执行申请纠正:不应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的;失信信息应予删除的。扩展资料: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内容解读
1、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变更或注销登记,被撤销登记的;组织、策划的,或为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2、因直销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因不正当竞争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3、因提供的商品或服务造成人身伤害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发布虚假广告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或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人身伤害的或者其他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4、因商标侵权行为五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被决定停止受理商标代理业务的;国家工商总局规定的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