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的行为不违法。 法律法规没规定,警察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如果警察在执行公务,在表明身份出示警官证后,对方依然和警察吵,阻碍警察执法的,对方就是违法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妨碍执行公务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