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在审理故意、伤害及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规定:“对于自首的故意、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被告人,除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的,一般不应考虑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对亲属送被告人归案或协助抓获被告人的,也应视为自首,原则上应当从宽处罚。对具有立功表现的故意、故意伤害致死的被告人,一般也应当体现从宽,可考虑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如果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的,即使有立功情节,也可以不予从轻处罚。”因此,对于自首的故意案件,犯罪情节不属于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的,一般不应考虑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是仍可能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