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好按法官说的做,另行。可能你提起的反诉与原来的本诉不能在一个案件审理。
2、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原诉一般叫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的反请求。
3、反诉的条件
(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提起。
(3)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
(4)反诉不能是其他专属管辖。
(5)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
(6)提起的期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