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如果是双方自愿的话则不算。如果同未满14周岁的发生性关系的话,不管对方是否同意都算,除非男方年龄在14-16周岁,情节轻微则没有发生严重后果,否则按罪论处。具体的讲,未满18周岁也要看具体情况,主要有两方面:
第一,首先前提是男方为成年人,然后考虑女方,分几种情况,1。14~18周岁之间的,与只发生性关系,不属于。2。女方未满14,也就是说是的,男方已满14周岁未满16,如有严重后果一般认为属于,如没有一般不认为犯罪。这里强调,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不是说所有的都构成,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