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这就是将我们常说的“冷暴力”纳入了家庭暴力保护的范畴。这是截至目前我国在法律层面对“冷暴力”首次且唯一的法律规定,现有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要么没有明确的界定2016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婚姻法》对“家庭暴力”的规定要么只有原则性的规定。”在此之前、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精神等侵害行为,关于“家庭暴力”的定义出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的解释》当中,该《解释》当中对家庭暴力的定义是,《反家庭暴力法》这一专门法的颁布实施,有力地弥补了这一法律空白、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并且优浩律师事务所提示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明确增加了“经常性谩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