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将失信被执行人纳入黑名单的主要内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将失信被执行人纳入名单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第
一,纳入程序。《规定》将纳入程序分解为提示、启动、认定、生效四个环节。
首先要在《执行通知书》中对被执行人作出纳入风险提示,
其次是依申请执行人申请或人民依职权启动程序,
最后由人民经审查作出纳入决定,决定作出立即生效。
第
二,救济程序。《规定》明确了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一般应由自然人本人,法人、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到人民提出纠正申请并说明理由。
第
三,删除条件。《规定》明确了删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条件,即失信被执行人如果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或者人民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人民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符合条件应予删除的信息,人民应依职权主动、及时从名单中删除,当事人也可以申请人民删除。上述规定体现了“促执行、促诚信”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