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单独的复印件如果对方不承认没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 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1、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
2、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
第六十九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2、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3、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4、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5、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通过以上相关法律知识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在满足上诉所罗列的条件下视听资料复制件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不满足则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