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有一定期限的,对此,我们来看一下我国的规定吧。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制作期限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制作期限如下:
第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
三,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不服救济
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就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公安交管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对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重新调查、认定;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认定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就会维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复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一次为限。
三、交通事故认定书迟迟不出原因分析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证据之
一,它贯穿整个交通事故处理的全过程,因是公安机关交通部门依法定程序作出,因此其重要性、公信力较一般证据证明效力要高。但在一些交通事故处理的实践中交通事故认定错综复杂,事故认定迟迟不出。
出现上述现象的原因通常有如下几种:一是事故重大复杂,需要反复做检验、鉴定、询问、调查等;二是事故认定办案交警已经作出,但秘而不宣,其目的是责任认定一旦宣布,将不利于机动车一方对受害人垫赔,推迟事故认定的宣布有利于稳定受害人家属情绪,缓解社会矛盾;三是有些交警怕一宣布案子就飞了,因为按新交法调解必须事故双方当事人自愿申请,交警调解不是事故赔偿的必经程序,某些办案人员依旧法习惯先主持赔偿调解后认定责任;四是有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警力不足,压案现象严重,忙不过来;五是有些案件办案交警争议较大,向上级事故处理部门或法制部门请示备案需要一个过程。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事故认定迟迟不出但送达到当事人时认定日期确是在法定的时限内,这说明交警有时要么迟延宣布,要么倒签日期。
不管怎样,关于事故认定的期间是部委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必须依法定期间作出,那些先调解后认定、迟延宣布事故认定的做法都构成程序违法,程序违法可能会导致实体错误,也就是事故认定的错误。
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步骤之
一,一般来说是要在十日之内完成的,但是根据现场的不同情况,以及交通事故的严重程度不同,期限也是不尽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