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规定,无偿收回用地单位或个人的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经批准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两年未使用的;
2、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
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无偿收回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不按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
2、因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人都有哪些权利
1、使用土地这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为建造或保存建筑物及其工作物而使用土地使用土地是土地使用权的最主要内容但是,这里的使用不是任意使用,其必须在设定土地使用权所限定的目的范围内进行一般来说,这一目的范围即指土地的用途范围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所使用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土地所有者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否则,土地使用者不得改变该土地用途范围土地使用权人为了实现使用土地的目的,必须以占有土地为前提因此,土地使用权人亦受占有之保护,并依此享有物上请求权
2、处分土地使用权这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可依其意志转让、抵押和出租土地使用权只要土地使用权人转让、抵押和出租土地使用权符合法定条件,该处分行为即为有效这里须特别注意划拨土地使用权人与出让土地使用权人在行使该权利时所受的限制有所不同
3、获取土地收益这是指依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以及以继受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开发、利用、经营土地所获得的利益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文件,凡依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以及以继承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不仅可以自己占有使用土地,而且还可以通过开发、利用、经营活动获取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