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案例:男女夫妻出资购买了男方父母为承租人的“房改房”,该售后工房的产权人依然是男方父母。夫妻离婚时,女方提出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这将得不到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王春妮律师解析:工房的购买价格往往很优惠。司法实践中,因借用“房改房”购买资格引发的纠纷十分常见,婚姻法解释
(三)明确规定,若以一方父母名义购买“房改房”,且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根据物权登记公示原则,直接认定为一方父母的财产,至于夫妻双方的出资,按照一般借款的债权关系对待,可以要求一方父母归还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