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按照《工会法》第十四条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按照《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成立;
(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由以上法律可以得知,工会具有法人资格,是法人,工会能作为诉讼主体参与诉讼,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工会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参与讨薪诉讼,但是这种诉讼是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