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受到伤害的未成年人有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易受到伤害的未成年人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在校学生校园性侵害使被害学生受到的伤害和影响巨大,除了身体和精神的双重伤害外,还面临着辍学、转学、厌学等问题。学校对于教职员工教育和管理的松散,学校安全制度的不健全,是导致校园性侵害案频发的直接原因。
2、留守儿童大部分留守儿童由于得不到有效监护和全面保护,在受到侵害后又不能及时告诉亲人,因此成为一部分犯罪人性侵害的“目标”。
3、打工妹/仔那些过早离开校园外出谋求生计的未成年人,同样面临着性侵害的威胁。用人单位提供不安全的住宿环境等因素,容易导致未成年人在打工地受到性侵害,或受操纵成“作案工具”。相关知识:未成年人在校期间受到人身伤害,责任如何承担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受到人身伤害赔偿《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校、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受到人身伤害赔偿《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校、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三)未成年人遭受第三人的伤害赔偿《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