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离婚时如果有两个孩子的话,原则上判决是一人一个。
但如果两个孩子都在两周岁以下,
那么两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判给女方,即很有可能这两个小于两岁的孩子都会判给女方;
如果孩子都是大于八岁,那么法官会征求孩子意见,两个大于八岁的孩子如果都愿意选择其中的一方,
也会尊重孩子的意愿,把两个孩子判给其中一方。
所以原则上是一人一个,但是还会有些特殊情况,
比如一方有重大过错,有吸毒、家暴等不良习性的,那么两个孩子很有可能是判给另外一方。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