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一、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则限定:在正常使用要求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时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限定的该工程的合法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壁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事项的保修时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商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量。
二、建设部颁发的《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规则的限定》第五条限定:《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法使用寿命年限内承保证修;
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 1)屋面防水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