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
不能随意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我国法律对被执行人配偶的追加在《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没有具体规定,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以向提起债务确认之诉,经判决后,与前诉合并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十四条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