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呈阅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与快递公司之间形成合同关系,快递公司应按约定将交寄的物品交付至指定收货人。如快递公司在明知承运物品系易碎品的情况下而未在运输途中采取合理的防护措施,从而使得物品损坏,则快递公司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其次,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货物的损毁、灭失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如无约定,则购买保价的快件,按保价金额进行赔偿,未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赔偿,赔偿额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快递公司关于赔偿金额以运费为限的约定系格式条款,且该条款实际上限制了快递公司的赔偿责任,如未加粗显示或提示,应认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