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人被拉入黑名单应当尽快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保证相关的义务履行完毕。所以,一般来说法人将规定的义务履行后,再等待在三个工作日内,黑名单就可以删除了。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审查同意的。
注: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应当删除失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