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签离婚协议在法律上有效吗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在离婚后或者诉讼时作为证据使用。但在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或者调解、判决离婚前,离婚协议中关于离婚的约定不发生法律效力。双方仍是夫妻关系。【1】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2】只要是去了民政局或者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书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离婚协议经过夫妻双方亲自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登记领取离婚证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与他人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离婚,或者过错方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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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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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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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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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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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