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问题:男方自己的房子拆迁,后来换得了两套房子。房子一套写着男方的名字,一套写着女方的名字。如果现在双方离婚,请问房产应该怎样分割(律师呼叫中心邀请汕头律师为您解答本问题)孙律师:两套房都是共同财产,然后各分一套,一方给另一方补差价。于律师:看动迁的安置对象。至少有女方名字的那套肯定是共同财产。王律师:如果是通过协议离婚,按夫妻共同财产协商解决。如果是通过诉讼离婚,一般会按照共同财产平均分割。相关知识——如何分割婚诉讼中拆迁安置房
1、婚前一方父母的个人财产,婚后被拆迁,拆迁安置房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情况。婚前一方父母的个人财产,婚后被拆迁,将拆迁安置房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应视对子女的赠与。对此情况,笔者认为应适用《最高人民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之规定。如果父母没有明确表示赠与一方,拆迁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被拆迁,分得拆迁安置房的情况。
2、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因政府的拆迁政策被拆迁,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拆迁安置房,且没有缴纳被拆迁房和安置房差价的情形。笔者认为,此情况下获得的拆迁安置房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它只是婚前个人财产形式的一种转化,其价值取得于婚前。如果被拆迁房和安置房之间存在差价,且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此拆迁安置房属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笔者认为,拆迁安置房是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的,是对一方个人财产的转换,不能改变拆迁安置房为婚前一方个人财产的性质。离婚时,房屋所有权人应当给予另一方就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差价部分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