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按照央行现行相关规定,虽然没有强制性规定银行必须同意按揭人的转让申请,即按揭人并不享有自由转让的权力(毕竟小业主是债务人,既是欠债的,义务当然比权力多),但实际上,央行在原则上是允许按揭房产(或已设定抵押的房产)的转让的。从相关法规中亦不难看出央行对这一问题的意见,比如:央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中第19条的规定是:“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即如果能获得贷款银行的同意,抵押人可以将抵押物出租、转让、变卖、馈赠)。但是,在按揭未讫的情况下,房产至少有四方面的问题:◎按揭人仍有部份债务未能清偿。◎按揭人并未取得房产的完全产权(见拙作《按到揭前之产权》的相关分析)。◎房产在银行处设有抵押,购房合同及产权证(如果已办理)亦质押于银行处。◎原按揭合同的相关义务并未完全履行完毕。其实,从根本上分析,这四个问题就出在有债务这一点上,所以如果能设法解决债务的问题、注销抵押登记,一切就都迎刃而解了(大春这不是废话吗如果有钱,不贷款,那为什么要按揭呢)。所以,实际上按揭房产的转让分成两步走:
1.由卖方或买方与银行、发展商协商,解除卖方的债务,注销原房产抵押关系。
2.由卖方与买方在银行、发展商的协助下办理房产产权的转移。这里必须强调的是,因为按揭牵涉到了小业主、银行、发展商三方的利益,所以与普通的二手楼转让(拥有完全产权)相比,按揭房产的转让必须要征得银行与发展商的同意,并且要在银行与发展商的配合下,方可能完成转让过程(如上所述)。如果银行、发展商出于自身利益或降低风险的考虑而坚决不同意小业主的转让申请,不同意修改原购房合同与按揭合同的相关条款,那么恭喜您,您再也不必为转让而头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