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非法发售基金份额募集基金是否构成犯罪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非法发售基金份额募集基金是当前非法集资又一常见手段。对此,《证券投资基金法》第36条、第85条规定,基金管理人依照本法发售基金份额,募集基金,应当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相关文件,并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未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擅自募集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此,《解释》第7条明确,“违反国家规定,未经依法核准擅自发行基金份额募集基金,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理解本条规定时,需要注意两点:一是本条规定所称“基金”根据目前国家规定主要是指指证券投资基金(公募基金)。二是本条规定与《解释》第2条第
(6)项规定的区分。对于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不适用本条规定,构成犯罪的,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