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向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要求依法处理。
2、我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3、《电力法》第六十六条还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