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符合转学籍借读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参照如下办理转学籍手续: 《贵州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十六条义务教育阶段转学: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转学:
1、学生户籍随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户籍迁移,新户籍所在地不在原就读学校学区范围的;
2、学生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实际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变更,变更后的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不在原就读学校学区范围的;
3、符合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转学条件的和其它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
二、转学流程 学生有转学需求,家长或其监护人与转入、转出学校沟通后,按以下流程操作:
1、省内转学 由学生家长或其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供转出学校出具的《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提出转学申请。经转入学校同意后,转入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在“系统”中发出申请,转出学校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异动。
2、跨省转学 由我省转至外省的学生,学生家长或其监护人在转出学校领取《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依据申请表向外省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经转入学校同意后接收。 由外省转入我省的学生,学生家长或其监护人须提供转出学校的转学意见(或表册)提出转学申请,并向转入学校提供学生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由转入学校填写《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并按规定在“系统”中向转出学校发出异动申请。 以上学籍异动操作中的学生纸质《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均由转入学校负责保存管理。
3、省内转入学校必须在同意接收学生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系统”中提出转学申请,审核部门(包括教育主管部门和转出学校)必须在接到转学申请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该生转学申请的审核,转入学校在“系统”中申请转学成功后,学生才能进入转入学校就读。 省内转出学校必须在接到转入学校转出申请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系统”中完成该生的转学审核。
4、转入学校应当为转入学生接续学籍档案。
5、转入学校不得以试读等形式接收未办理(或未完成办理)转学流程的学生,转出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缓办理符合转学条件学生的转学手续。
6、学生在“休学”、“辍学”状态下不能进行转学。